皇帝嗣位,二十二年
皇帝嗣位,二十二年释义
【皇帝】1.古时对前代帝王的尊称。《书·吕刑》:“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。”《书·吕刑》:“皇帝清问下民,鰥寡有辞于苗。”2.三皇五帝的省称。《庄子·齐物论》:“是皇帝之所听荧也,而丘也何足以知之。”成玄英疏:“虽復三皇五帝,乃是圣人,而詮辩至理,不尽其妙。听荧至竟,疑惑不明。”一说,即黄帝。陆德明释文:“皇帝,本又作黄帝。”郭庆藩集释引卢文弨曰:“皇、黄通用,今本作‘黄帝’。”汉应劭《风俗通·声音》:“昔皇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、崑崙之阴,取竹於嶰谷生,其窍厚均者。”一本作“黄帝”。3.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。始自秦
【嗣位】继承君位。《书·舜典序》:“虞舜侧微,尧闻之聦明,将使嗣位。”孔传:“嗣,继也。”《新唐书·李石传》:“陛下嗣位,惟贤是咨,士皆在朝廷。”漢
【二】〔古文〕弍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而至切,音樲。地數之始,卽偶之兩畫而變之也。《易·繫辭》分而爲二,以象兩。《左傳·定四年》衞侯將會,使祝佗從。佗曰:若又共二徼大罪也。《註》謂兼二職。《荀子·議兵篇》權出於一者强,權出於二者弱。《史記·韓信傳》功無二於天下。《前漢·嚴助傳》詔曰:子在朕前之時,知略輻輳,以爲天下少雙,海內寡二。又巽二,風神名。又古貨布文帝字。見《六書略》。字上下畫均齊。上畫短者,乃古文上字也。今相仍上短下長作二字,非。貳。二。漢典考證:〔《左傳·定四年》衞侯將會,使祝佗從。佗曰,若
【十二】十分之二。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“地方二千里,持戟百万,县隔千里之外,齐得十二焉。”裴骃集解引苏林曰:“十二,得十中之二。”2.特指税率或利率十分之二。《周礼·地官·载师》:“凡任地……甸稍县都,皆无过十二。”贾公彦疏:“皆无过十二者……皆无过十而税二。”《汉书·贡禹传》:“商贾求利,东西南北各用智巧,好衣美食,岁有十二之利,而不出租税。”颜师古注:“若有万钱为贾,则获二千之利。”3.形容数量多或程度深。南朝齐王融《望成行》:“金城十二重,云气出表里。”参见“十二分。”典
【年】漢典考證:〔又叶禰因切,音民。〕 謹按禰因切非民字之音。謹照音義民改紉。考證:〔又叶禰因切,音民。〕 謹按禰因切非民字之音。謹照音義民改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