贪官不避赃

贪官不避赃

读音
平仄:平 平 平 仄 平
拼音: tān guānbù bìzāng

【贪官】贪恋官位。汉王充《论衡·问孔》:“然则孔子不鬻车以为鲤槨,何以解於贪官好仕,恐无车而自云?”唐韩愈《唐故河南令张君墓志铭》:“刺史可为法,不可贪官害民。”2.贪污的官吏。唐皮日休《橡媪叹》:“狡吏不畏刑,贪官不避赃。”《水浒传》第十八回:“人称义士犹难保,天鑑贪官漫自夸。”王西彦《人的世界·第三家邻居》:“胜利后的上海,成为一些贪官和奸商们的乐园。”典

【不避】1.不回避。《荀子·正论》:“援剑戟而逐之,不避死伤。”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:“臣死且不避,卮酒安足辞!”《后汉书·循吏传·王涣》:“为太守陈宠功曹,当职割断,不避豪右。”2.不让;不亚于。汉晁错《论贵粟疏》:“今海内为一,土地人民之众,不避汤禹。”

【赃】《廣韻》則郞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兹郞切,音臧。《玉篇》藏也。《廣韻》納賄曰贓。又通作臧。《前漢·尹賞傳》其羞辱甚於貪汙坐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