麹氏雄西北,别绝臣外区。既恃远且险,纵傲不我虞。
烈烈王者师,熊螭以为徒。龙旂翻海浪,馹骑驰坤隅。
贲育搏婴儿,一扫不复馀。平沙际天极,但见黄云驱。
臣靖执长缨,智勇伏囚拘。文皇南面坐,夷狄千群趋。
咸称天子神,往古不得俱。献号天可汗,以覆我国都。
兵戎不交害,各保性与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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麹氏雄西北,别绝臣外区。既恃远且险,纵傲不我虞。
烈烈王者师,熊螭以为徒。龙旂翻海浪,馹骑驰坤隅。
贲育搏婴儿,一扫不复馀。平沙际天极,但见黄云驱。
臣靖执长缨,智勇伏囚拘。文皇南面坐,夷狄千群趋。
咸称天子神,往古不得俱。献号天可汗,以覆我国都。
兵戎不交害,各保性与躯。
吐谷浑盛强,背西海以夸。岁侵扰我疆,退匿险且遐。
帝谓神武师,往征靖皇家。烈烈旆其旗,熊虎杂龙蛇。
王旅千万人,衔枚默无哗。束刃逾山徼,张翼纵漠沙。
一举刈膻腥,尸骸积如麻。除恶务本根,况敢遗萌芽。
洋洋西海水,威命穷天涯。系虏来王都,犒乐穷休嘉。
登高望还师,竟野如春华。行者靡不归,亲戚讙要遮。
凯旋献清庙,万国思无邪。
郡城南下接通津,异服殊音不可亲。青箬裹盐归峒客,绿荷包饭趁虚人。鹅毛御腊缝山罽,鸡骨占年拜水神。愁向公庭问重译,欲投章甫作文身。
永州之野产异蛇:黑质而白章,触草木尽死;以啮人,无御之者。然得而腊之以为饵,可以已大风、挛踠、瘘疠,去死肌,杀三虫。其始太医以王命聚之,岁赋其二。募有能捕之者,当其租入。永之人争奔走焉。
有蒋氏者,专其利三世矣。问之,则曰:“吾祖死于是,吾父死于是,今吾嗣为之十二年,几死者数矣。”言之貌若甚戚者。余悲之,且曰:“若毒之乎?余将告于莅事者,更若役,复若赋,则何如?”蒋氏大戚,汪然出涕,曰:“君将哀而生之乎?则吾斯役之不幸,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。向吾不为斯役,则久已病矣。自吾氏三世居是乡,积于今六十岁矣。而乡邻之生日蹙,殚其地之出,竭其庐之入。号呼而转徙,饥渴而顿踣。触风雨,犯寒暑,呼嘘毒疠,往往而死者,相藉也。曩与吾祖居者,今其室十无一焉。与吾父居者,今其室十无二三焉。与吾居十二年者,今其室十无四五焉。非死即徙尔,而吾以捕蛇独存。悍吏之来吾乡,叫嚣乎东西,隳突乎南北;哗然而骇者,虽鸡狗不得宁焉。吾恂恂而起,视其缶,而吾蛇尚存,则弛然而卧。谨食之,时而献焉。退而甘食其土之有,以尽吾齿。盖一岁之犯死者二焉,其余则熙熙而乐,岂若吾乡邻之旦旦有是哉。今虽死乎此,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,又安敢毒耶?”
余闻而愈悲,孔子曰:“苛政猛于虎也!”吾尝疑乎是,今以蒋氏观之,犹信。呜呼!孰知赋敛之毒,有甚于是蛇者乎!故为之说,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。
(饥渴而顿踣 一作:饿渴)
泾水黄,陇野茫。负太白,腾天狼。有鸟鸷立,羽翼张。钩喙决前,钜趯傍。怒飞饥啸,翾不可当。老雄死,子复良。巢岐饮渭,肆翱翔。顿地纮,提天纲。列缺掉帜,招摇耀铓。鬼神来助,梦嘉祥。脑涂原野,魄飞扬。星辰复,恢一方。
本邦伊晋,惟时不靖。根柢之摇,枝叶攸病。
守臣不任,勩于神圣。惟钺之兴,翦焉则定。
洪惟我理,式和以敬。群顽既夷,庶绩咸正。
皇谟载大,惟人之庆。
瘴茅葺为宇,溽暑常侵肌。适有重膇疾,蒸郁宁所宜。
东邻幸导我,树竹邀凉飔.欣然惬吾志,荷锸西岩垂。
楚壤多怪石,垦凿力已疲。江风忽云暮,舆曳还相追。
萧瑟过极浦,旖旎附幽墀。贞根期永固,贻尔寒泉滋。
夜窗遂不掩,羽扇宁复持。清泠集浓露,枕簟凄已知。
网虫依密叶,晓禽栖迥枝。岂伊纷嚣间,重以心虑怡。
嘉尔亭亭质,自远弃幽期。不见野蔓草,蓊蔚有华姿。
谅无凌寒色,岂与青山辞。
骄阳愆岁事,良牧念菑畬。列骑低残月,鸣笳度碧虚。
稍穷樵客路,遥驻野人居。谷口寒流净,丛祠古木疏。
焚香秋雾湿,奠玉晓光初。肸蚃巫言报,精诚礼物馀。
惠风仍偃草,灵雨会随车。俟罪非真吏,翻惭奉简书。
城上高楼接大荒,海天愁思正茫茫。
惊风乱飐芙蓉水,密雨斜侵薜荔墙。
岭树重遮千里目,江流曲似九回肠。
共来百越文身地,犹自音书滞一乡。
初拜柳州出东郊,道旁相送皆贤豪。回眸炫晃别群玉,
独赴异域穿蓬蒿。炎烟六月咽口鼻,胸鸣肩举不可逃。
桂州西南又千里,漓水斗石麻兰高。阴森野葛交蔽日,
悬蛇结虺如蒲萄。到官数宿贼满野,缚壮杀老啼且号。
饥行夜坐设方略,笼铜枹鼓手所操。奇疮钉骨状如箭,
鬼手脱命争纤毫。今年噬毒得霍疾,支心搅腹戟与刀。
迩来气少筋骨露,苍白瀄汩盈颠毛。君今矻矻又窜逐,
辞赋已复穷诗骚。神兵庙略频破虏,四溟不日清风涛。
圣恩倘忽念地苇,十年践蹈久已劳。幸因解网入鸟兽,
毕命江海终游遨。愿言未果身益老,起望东北心滔滔。
晚英值穷节,绿润含朱光。以兹正阳色,窈窕凌清霜。
远物世所重,旅人心独伤。回晖眺林际,摵摵无遗芳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